图书捐赠
捐赠规则

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规则

一、捐赠图书文献范围
1、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研究及本馆馆藏原则的书刊。
2、已失时效或不具学术价值的书刊不接受捐赠。
3、书籍破损不堪或套书残缺不全,原则上不接受捐赠;但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书刊,不在此限。
4、违法、查禁、盗版或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书刊不接受捐赠。
二、捐赠原则: 捐赠者自愿无偿捐赠。
三、捐赠图书的方式
零星捐赠者可直接将图书送至图书馆办公室(733室),批量捐赠可酌情由图书馆工作人员上门接受,联系电话6503356。捐赠图书及文献一经接受,其所有权和处理权即归图书馆。
四、奖励办法
1、本馆接受捐赠书刊资料,凡经筛选并纳入本馆馆藏者,将于每册(件)书刊资料上加盖捐赠者姓名纪念章或发放收藏证书(尊捐赠者要求)。
2、其他类型图书文献接受捐赠,在文献来源中注明是捐赠,纳入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登记册(登记书名、捐赠人、捐赠时间)以表谢意。
五、捐赠书刊处理方式
1、本馆有权决定捐赠书刊典藏地点及陈列、淘汰或转赠等处理方式。
2、捐赠的书刊资料,符合图书馆入藏条件的纳入本馆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