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图书借阅及赔偿规定
1、读者进入阅览区后可自由选择图书,选好图书后请到一楼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带书出馆者将取消借阅资格并通报批评。
2、读者借书时要认真检查图书是否有圈划、撕页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向工作人员指出,处理后再行借阅。还书时一经被工作人员发现有上述情形,将视损坏程度进行批评与处罚。
3、各类人员借书册数及借期:
(1)本、专科生可一次借书10册,借期60天。
(2)硕士生可一次借书20册,借期90天。
(3)教师可一次借书20册,借期180天。
(4)教授和博士生可一次借书30册,借期180天。
(5)所有读者借书到期后,可通过移动图书馆或图书馆主页办理一次续借手续,续借期15天。
4、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期归还,有超期图书未还者,不得再借其他图书。
5、书刊是国有资产,读者要自觉爱护书刊。对于丢失、损坏、涂抹、剪撕书刊者,必须依据图书馆书刊赔偿规定赔偿。如有遗失或损坏,赔偿与原书完全相同的新书(包括书名、著者、出版社等)。10天内无法购得新书,须按原价2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