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工作制度
党支部工作制度
组织生活制度
1、组织生活是党内教育的主要渠道和基本途径,其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交流活动、党内民主生活会、党的组织发展会及转正会、党课、党员社会实践及其它形式的教育活动。
2、要不断创新组织生活形式,要着力提高会议型组织生活的教育实效,同时也要开展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活动,如党员社会实践、参观学习、访问调研及党员公益服务活动等,保证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3、党支部每年定期安排党员民主生活会,根据《党章》规定和要求对照检查,结合实际交流思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增进党内团结,提高党的战斗力。
4、组织生活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召集,一般每学期两次。学期初,各支部委员会应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支部实际情况规划本学期支部组织生活的安排,每次组织生活的主题应预先研究确定并通知党员作好准备。每次会议或活动都要有计划、有主题、有考勤、有完整记录。
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学习制度
1、党支部的学习制度,包括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党员干部学习培训、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党员和职工的政治学习和讨论活动等,以提高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党支部班子要坚持好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要有计划;每月不少于1次(月底学习)。
2、党内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党员比较系统地学习《党章》,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其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围绕国际形势、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学校发展与教育工作实际,进行讨论,提高认识。此外,对党员关注的热点问题,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并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3、党内学习的基本形式一是自学,二是辅导,三是实践。党支部应为党员理论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可通过辅导报告、讨论交流等形式搞好学习辅导。要加强实践教育,让党员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加强对社会的了解,提高思想认识。
4、党支部要根据上级要求对党内学习列出计划,精心组织,形式灵活,突出实效。
“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议,按时上好党课,努力提高“三会一课”质量。
2、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支部成员的民主生活会等。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  
4、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措施。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每次党小组会都要有针对性地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
5、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6、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建立党课制度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学期要上一次党课。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各党支部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党员都能按时听党课。
7、党课的内容可根据上级党组织选定的党课教材和参考资料来讲,也可以自己编写材料,要在注意系统性的同时,搞好党员的思想调查,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加以确定。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依据党员标准和支部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对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评价和考核,并根据评议结果奖优罚劣的制度。
2、党支部要结合“争先创优”活动和党员教育,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3、民主评议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召开党小组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而非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   
4、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由院党组织通过一定的形式给予表彰;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发展党员制度
1、党员发展工作要严格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上级党委的要求进行。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在党员发展工作中,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除了听取党小组意见外,还应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进一步促进团组织“推优入党”等工作。
3、要严格发展党员条件,坚持以下标准:未列入发展计划者不予发展;政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发展;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不佳者不予发展;没有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者不予发展;群众评议不好者不予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不足一年者不予发展;有作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不予发展。
4、规范支部大会程序,在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要重点考察入党动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不能走过场,支部的考察报告、介绍人的意见、支部决议都必须认真、规范。
5、坚持公示制,增加组织发展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公开发展结果。如果师生对党员发展提出异议,党支部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及管理制度
支部要定期召开各级会议,研究分析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实行动态管理,选优汰劣。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档案,制定年度组织发展计划。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除了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学习和指派专人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外,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次。
党政联系席会议制度
1、馆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参加馆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馆长、副馆长、办公室主任,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
3、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党支部书记或馆长主持。
4、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院党委或院行政。
5、每次党政联席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会前应作必要的调研、沟通和协商,并由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
6、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问题,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7、党政联席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应根据决定的内容,或向学校领导报告,或向本馆群众通报。
8、馆党政联席会议要按“会议记录”的要求做好记录,并作为馆文书档案材料归档保存。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依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党员有缴纳党费的义务,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缴纳党费。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缴纳党费。
2、党费缴纳标准为:根据《中共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党费。党费由党务秘书统一收缴并如数上交校党委组织部。
3、党员除按规定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缴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党支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校党委向上转交中央组织部。
4、党员可以预缴、补缴党费,但补缴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按《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5、党支部收取党费应当如实记录在册,并在《党员手册》党费收缴栏内如实记载。党支部每年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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